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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馆办职责

        活动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省、市、区各类文艺演出、比赛、艺术作品展览、艺术讲座及各种文化交流活动;
        二、负责组织、创作各类艺术作品参加国家、省、市各项文艺比赛;
        三、抓好馆中心团队建设,负责辖区内基层文化室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街道文化站的业务联系和基层艺术团队指导;
        五、负责文艺活动的信息上报及相关活动的摄影资料的收集、整理;
        六、负责对馆属文化基地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培训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馆建立健全各项培训制度及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负责完成全馆文化艺术培训任务、对外交流任务及与基层做好培训服务工作;
        三、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督查考勤记录工作。
        四、做好场地、课室、服装等的调度、管理、出租、检查和验修工作;
        五、完成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创作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艺演出节目串词的撰写、全年信息上报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创作采风及作品征集,承办各类艺术作品展览、艺术讲座;
        三、负责文化馆创作作品的收集整理及创作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群文理论研讨课题的开发、研究及论文撰写工作,完成群文论文征集任务;
        五、负责文化馆内部群文刊物和其他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出刊工作;
        六、建设和维护海珠区文化馆网站,及时更新内容。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以及各项上报材料的统计;
        二、负责文书档案、艺术档案、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催办、立卷、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五、负责全馆的日常考勤和监督工作,配合领导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来宾的接待和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以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分级分类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以及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补助资金等的申报工作;
        三、组织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演活动,出版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的书籍、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教材;
        四、管理区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跟踪检查项目保护计划实施情况,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保持与各类专家的联系;
        五、建立和维护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收集整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文字、音像、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六、集合中小学校及各类社会力量,开展传承工作,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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